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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实施方案

时间:2023-08-24 来源: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九江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实施方案

2022-2035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行动方案2022-2035年)>的通知》(赣发〔2022〕20号)要求,按照《九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工作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的目标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全链条,为九江高标准建设长江经济带重要节点城市提供坚实保障。

二、主要目标

2025年,全市知识产权战略位势和发展能级有效提升,知识产权支撑引领经济发展能力显著增强,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6.2件,每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97件,商标有效注册量突破8.2万件,地理标志达到26件。年度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达到13亿元。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更加健全,法律、行政、技术等知识产权综合保护手段更加强化,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工作格局基本建成,贯彻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的企业达到100家。

2035年,全市知识产权制度体系更加完善,管理方式更加科学,激励创新创业作用更加凸显,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位居全省前列,具有九江特色、全省一流水平的知识产权强市基本建成。

三、重点任务

(一)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1.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和政策引导。围绕建设知识产权强市,加强政府引导,着力推动知识产权激励政策文件制定。积极推行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健全专门保护与商标保护相互协调的统一地理标志管理制度。优化完善专利、商标、版权奖励等知识产权创造相关奖励政策。结合九江全面实施制造业“9610”行动,探索制定针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专项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激励政策。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国家和省级知识产权项目,激励高价值知识产权产出。(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中心、市检察院、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旅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林业局、九江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2.构建更加规范完善的管理机制。逐步建立有利于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和激励高价值专利创造的政策体系、指标体系、统计体系和考核体系。加强市县有效衔接和政策协同,构建多层级的更加科学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围绕创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培育一批有地域产业和经济特点的知识产权强县和试点示范园区。深化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支持帮助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完善工作机制,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水平。推进版权示范创建工作,着力培育国家级和省级版权示范单位、园区(基地)。逐步构建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机构自治的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机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广新旅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健全公正的司法保护机制。强化行刑衔接,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加强审判基础、体制机制和智慧法院建设。加强知识产权司法资源配置,加强知识产权审判机制建设。强化知识产权民事司法保护,健全民事司法保护体制机制。规范知识产权领域行政执法移送刑事司法规定。深入推进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提高审判质效。(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健全严格的行政保护机制。加强县(市、区)基层保护工作站建设,实现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全覆盖。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执法专项行动,加强电子商务、高新技术、公共利益、民生、展会、实体市场、进出口等重点领域和环节知识产权保护。提升各类侵权假冒行为的联合执法与办案水平,健全跨区域、跨部门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协作机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广新旅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九江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5.健全高效的协同保护机制。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行政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等协同机制建设,规范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构建更加完善的知识产权维权服务体系。畅通知识产权诉讼与仲裁、调解对接渠道,完善诉讼调解对接、调解仲裁对接、行政执法与调解仲裁对接等工作机制,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构建市县互通的知识产权维权工作网络。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仲裁机构、调解组织,探索律师调解等市场化调解方式。逐步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仲裁、调解、公证、鉴定和维权援助体系。依托已建立的协作机制,形成知识产权保护更大合力。(市法院、市司法局、市文广新旅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九江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设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

6.加强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研究制定加强我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政策,创新服务方式,拓展服务领域,优化服务布局。围绕我市打造9条制造业重点产业链和6个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建设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明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和范围,推广应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编制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中有关事项办事指南和服务标准。优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布局,实现县(市、区)服务网点全覆盖。统筹推进分级分类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完善互联网+”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模式健全针对中小企业和初创企业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制提升基础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覆盖面促进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系统化、模块化和智能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强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加快推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在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加强知识产权数据资源供给,实现对各类知识产权数据的智能分析。加快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提高知识产权代理、法律、信息、咨询等服务水平发展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导航、预警、运营、诉讼应对、价值评估、战略规划等新型知识产权服务业态。探索建立适应数字经济新业态发展需要的知识产权服务模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营造知识产权人文社会环境。

8.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宣传。充分利用世界知识产权日、中国品牌日、中国专利周等重要宣传节点,开展知识产权进市场、进企业、进校园、进乡村等公益宣传活动,使“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知识产权文化理念深入人心,不断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围绕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打造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知识产权文化传播平台,拓展社交媒体、短视频、客户端等新媒体渠道。充分把握知识产权保护与激励科技创新的关系引领各主体运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激发创新创造活力。通过多种举措和载体塑造知识产权文化理念让各种创新要素充分涌流、创新活力竞相迸发。(市委宣传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新旅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九江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9.优化知识产权人才发展环境。实施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加大知识产权师、专利代理师等知识产权方面社会人才培养力度,探索推进知识产权人才政策创新,健全人才保障和激励机制,吸引国内外知识产权高端人才落户九江。推进高校知识产权学科建设和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建设,支持有条件的高校院所设置知识产权二级学科、知识产权专业学位。加强九江市知识产权专家库建设,吸引更多人才加入九江市知识产权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库作用,不断提升全市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及运营水平。(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建设知识产权交流合作机制。

10.深度参与知识产权国内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参与、承办各类知识产权保护交流活动,加强与省内其他城市、长江流域城市在知识产权保护、维权、人才培养、理论与政策研究等各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持续深化“咸岳九”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加大与黄冈市知识产权保护跨江合作力度。支持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国际合作。加强商标品牌和地理标志产品全球推介,支持企业申报国际专利,推进商标国际注册和保护,加大地理标志互认互保工作落实力度,塑造九江商标品牌良好形象,讲好九江知识产权故事。(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加强对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全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作用,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统筹部署相关任务措施,确保行动方案各项工作有效落实。市知识产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全力推进行动方案实施。

(二)强化落实保障。完善地方财政投入保障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综合运用财税、投融资等政策,形成多元化、多渠道的资金投入体系,突出重点,优化结构,保障任务落实。县(市、区)政府要加强财政预算与行动方案实施的有效衔接,加大对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政策支持。按照国家、省和我市有关规定,对在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

(三)严格考核评估。按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部署,以及我市知识产权发展的具体要求,开展年度监测和定期评估总结,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纳入相关工作评价,逐步建立完善本方案实施的动态调整机制。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将知识产权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范围。各级政府要加大督查考核工作力度,将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工作纳入督查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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