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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无效宣告请求

时间:2024-02-26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一)受理条件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 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 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二)获取途径 1. 知识产权业务受理大厅; 2. 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s://cponline.cnipa.gov.cn); 3. 接收邮寄。 

(三)申请材料 《无效宣告请求书》、无效宣告请求人在无效程序中委托专利代 理机构的,应当提交《无效宣告程序授权委托书》原件、无效宣告请 求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原件。 

(四)办理流程 1. 填写无效宣告请求材料 无效宣告请求人可以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www.cnipa. gov.cn)下载无效宣告请求书标准表格; 无效宣告请求人在无效程序中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向国家 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交无效宣告程序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请求 人可以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www.cnipa.gov.cn)下载无效 宣告授权委托书标准表格; 准备无效宣告请求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原件(一份)。 2. 提交无效宣告请求材料 (1)当面提交 请求人可以通过知识产权业务受理大厅复审无效(收文)窗口面 交; — 31 — (2)邮寄提交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 6 号,国家知识产权局 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邮政编码:100088; (3)网上办理 请求人可以登录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s://cponline.cnipa.gov.c n),使用复审无效电子请求模块提交无效宣告请求文件。 3. 缴纳无效宣告请求费 无效宣告请求人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交无效宣告请 求文件之日起 1 个月内足额缴纳无效宣告请求费。发明专利 3000 元, 实用新型专利 1500 元,外观设计专利 1500 元。 (1)邮局汇付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 6 号(100088) 客户商户号:110000860 收款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 (2)银行汇付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知春路支行 银行帐号:7111 7101 8260 0166 032 专利收费户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3)网上缴费 缴费人可以登录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s://cponline.cnipa.gov.cn) 缴费。 4. 参加口头审理及答复审查通知书 无效宣告请求人应当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 理由所依据的证据;专利权人应当在通知书指定的答复期限内陈述意 见,必要时提交证据。 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案情需要可以决定对 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口头审理,或者选择发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通知书 — 32 — 进行书面审查,或者直接作出无效决定。 针对口头审理通知书,无效宣告请求人期满未提交回执并且不参 加口头审理的,其无效宣告请求视为撤回,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程序终 止;专利权人不参加口头审理的,可以缺席审理。 审查通知书的内容所针对的有关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该通知书之 日起一个月内答复,期满未答复的视为当事人已得知通知书中所涉及 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并且未提出反对意见。 

(五)办理进度查询 1. 电话咨询:(010)62356655; 2. 信函咨询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 6 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复审和无效审理部,邮政编码:100088; 3. 网络查询 请求人可以登录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https://cpquery.c nipa.gov.cn)查询相关审查信息。 

(六)办理结果 1. 无效宣告请求符合要求的,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发出受理通知 书;无效宣告请求不符合要求的,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发出补正通知书、 视为未提出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 2. 无效宣告请求受理后,复审和无效审理部经审查作出无效宣 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审查决定结论分为下列三种:(1)维持专利权 有效;(2)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3)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无效 宣告请求人针对口头审理通知书期满未提交回执并且不参加口头审 理的、或者撤回无效宣告请求的,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将发出无效宣告 案件结案通知书。 

(七)监督评价 — 33 — 1. 电话投诉:(010)62083357; 2. 网上投诉 专利审查评议(专利业务办理系统 https://cponline.cnipa.gov.cn 中专利审查评议模块 https://comment.cponline.cnipa.gov.cn); 3. 信函投诉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 6 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信访室。 邮政编码:100088。

(八)办理时限 一般情况下,在收到无效宣告请求书和无效宣告请求费之日起 1 个月内,无效宣告请求经形式审查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 的,向当事人发出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 无效宣告请求受理后,需经过合议审查程序,具体审理时限视所 属领域案件数量和审查人力资源情况、双方当事人答复情况等而定。 

(九)便利化举措 1. 相关业务可通过便民咨询热线(010)62356655 获取便利业务 办理的相关信息; 2. 申请人可自主选择线上或线下办理渠道; 3. 当涉案专利有侵权诉讼或行政裁决纠纷时,无效请求人可以 通过电子方式提交请求文件和相关证明文件,材料提交成功后携带相 关文件纸件原件到业务受理大厅的复审无效收文窗口办理加急受理。 

(十)服务质量保障 实行一次性告知。 (十一)相关表格 《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复审、无效宣告程序补正书》《复 审、无效宣告程序意见陈述书》《无效宣告请求口头审理通知书回执》。 下载网址: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首页,“政务服务”栏目中表 — 34 — 格下载页面:https://www.cnipa.gov.cn/col/col192/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