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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推进知识产权赋能企业高质量发展的 若干政策措施

时间:2024-02-28 来源:九江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2022)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215号)精神,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强市建设,全面提升我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助力企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特提出如下措施。

一、加强高价值专利培育和奖励。聚焦我市战略新兴产业和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开展专利导航、分析评议、预警应急等工作。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及国家重点(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重大科研平台围绕主导产业开展发明创造,落实职务发明奖酬等保障激励措施,提升发明专利产出水平。深化产学研协同创新,结合我市特色产业,培育一批市场竞争力强、具有前瞻性、引领产业发展的高价值专利,每年培育高价值专利组合项目,给予一定政策支持,鼓励各县(市、区)给予配套政策支持。对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质押登记的发明专利,每件奖励1万元,同一企业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3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优化企事业单位奖励政策。取消发明专利授权奖励制度,加强高质量高价值发明专利的政策引导,促进专利创造量质同步提升。对企业(第一专利权人)新增且累计拥有国内外有效发明专利10件、20件、50件、100件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万元、1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对院校、科研院所(第一专利权人)新增且累计拥有国内外有效发明专利20件、50件、100件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15万元、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三、引导企业保护发明专利和PCT专利的有效性。突出对发明专利的创造及维护的资助,对企业拥有PCT专利和高维持年限的发明专利年费资助。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对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的奖励制度、高价值专利奖励制度。对保护期超过9年的有效发明专利,自第十年起,每年给予所缴年费60%资助。获得美国、欧盟、日本、韩国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只资助在一个国家的申请,资助人民币8000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四、强化知识产权金融工作。支持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促进知识产权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共生发展。支持中小微企业以专利权出质直接或间接质押贷款,对其质押贷款产生的利息给予不超过30%的贴息补助,每家企业年度内享受贴息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产生的评估、保险、担保等有关费用予以补贴。以上贴息、补贴资金由企业所在地受益财政负担,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出台贴息配套补助政策。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发知识产权金融产品,鼓励各商业银行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纳入本系统年度考核体系,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单列信贷计划和专项考核激励,不良率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内的,可不作为考核扣分因素。推动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缓释金机制,撬动银行信贷资金,提高银行放贷积极性。开展知识产权保险,加快培育知识产权评估和流转交易机构(平台)。(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九江银保监分局、人行九江市中心支行、市融资担保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加大对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的奖励措施,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单位,每件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每件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六、提高知识产权服务水平。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区建设工作,支持九江经开区、濂溪区、瑞昌市、湖口县、永修县创建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区加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培育和引进力度,支持专利代理等服务机构进驻我市或设立分支机构。对代理我市发明专利首年度申请量累计达到300件且授权累计达到60件以上的专利代理机构,给予不超过15万元的服务能力提升一次性奖励;对代理我市发明专利并授权每年累计达到100件以上的专利代理机构,给予优质服务奖励5万元。加强对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开展代理行业“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严格规范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七、推动知识产权运营。积极创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培育和引进一批专业优势明显、商业模式成熟的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引导和支持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从单一代理服务向运营、交易、代理、培训、信息管理等综合知识产权服务转变。围绕我市重点产业推进知识产权联盟建设,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或骨干企业构建以知识产权为纽带、以专利协同运用为基础的知识产权联盟。对开展产业专利导航分析服务,建立产业知识产权信息数据库,每年引导联盟或企业开展专利导航分析项目的,给予一定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

八、推进知识产权优势示范培育力度。优先支持“专精特新”企业。鼓励“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型企业实施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开展知识产权托管项目。对获得国家、省、市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称号的,给予一定政策支持。鼓励企业贯彻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对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优先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优势示范等知识产权能力提升项目,做好优质企业梯度培育工作。(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

九、完善知识产权体系建设。与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签订知识产权保护框架协议,充分利用知识产权巡回审判点的设立和知识产权非诉纠纷调解机构的成立,形成以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相互协调,仲裁调解、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共治为补充的知识产权大保护体系。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搭建各类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鼓励在产业聚集区和专业市场等重点领域设立维权援助工作站、申报规范化市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法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强化各类侵权假冒行为的联合执法与办案水平,健全跨区域、跨部门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协作机制。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量,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专项行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广新旅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

十一、增强企业自我保护意识。开展专利保险工作,引导企业专利维权援助。对参加专利保险的企业,按照实际缴纳保费的60%给予资助,每个企业当年资助总额不超过1万元。专利权人为企业的,在国内开展的专利侵权案件中一审、二审胜诉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2万元;在境外开展的专利侵权案件中胜诉的给予一次性资助5万元。同一申请人年度资助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

十二、促进专利转移转化运用。深化校企、院企合作,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共同推进专利转移转化工作,重点引导拥有省、市级技术中心机构的企业保护创新成果的意识。加大专利技术转移转化扶持力度,择优对专利转移转化取得突出成绩的高校院所、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等给予5万元的绩效奖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

十三、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对知识产权创新人才给予人力、财力、政策等支持。新获得知识产权师职称,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给予一次性1000元奖励;新获得国家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且在九江市已经缴纳社保3年以上的人员,给予一次性3000元奖励;获得国家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专利代理机构执业三年以上的人员,给予一次性5000元奖励。